以案说法 | 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罚!

典型案例

2019年1月2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查阅日常监控获取线索,发现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1日检测车辆时,因人为原因,未按双怠速检测标准的规定对车辆转速进行控制,并为该车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五十元,处二十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是保证全市各类车辆排放合格的重要防线,应当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2018年3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生态环境部检测机构联网规范要求,北京市34家正常营业检测场全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加强网络监控和数据复查的同时,环保部门与公安交管、质监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确定“分别查处、定期通报、质监汇总”工作模式。联合“环保警察”对全市检测场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整治检测场及周边地区检测秩序,有效防止场内外勾结使排放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的行为。通过市区两级监管和与多部门联动,从严查处检测场违规违法行为。

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力度不减,高压态势不降,依法严肃查处检测机构各类违法行为。共现场检查检测场3167场次,监督检测车辆22.1万辆次,抽检验车档案5.2万辆次,查处检测场7场次,罚款27万元。全市5家检测场被记分。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京环之声    查看次数: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