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场将“记分”监管

从3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开始实行记分制管理。一年下来,当记分达到12分时,需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若直接触碰退出条款,有可能被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的条款共58条。其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检验检测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违规,将有可能直接被取消经营资格。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连爱萍介绍,退出条款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等问题的,将被记12分。

此外,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记3分的条款共16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记2分的条款共12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记1分的条款共10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

据悉,“办法”还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北京日报    查看次数: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