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被告以法人为主占七成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较之2015年有所上升,

报告指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审结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中,被告责任承担方式位居第一的为赔偿损失,占比83.98%。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占比92.66%;被告以法人为主,占比69.54%。39.13%的原告为农民,62.75%的被告为工人。

报告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水污染物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氨氮占比55.88%、石油占比32.36%、汞占比5.88%、酚类化合物占比2.94%、氰化物占比2.94%;同期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大气污染物排名前三的主要分为:二氧化硫占比33.80%、氟化物占比19.72%、氮氧化物占比15.03%;同期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土壤污染物排名主要分为四种:污水占比53.66%、焦油占比34.15%、酸占比9.75%、煤灰占比2.44%。

| 发布时间:2017.12.01    来源:    查看次数: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