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联动 区域协同 全力保障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是我市APEC会议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空气质量保障是纪念活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和首都的形象。为此,市委、市政府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在借鉴2008年奥运会和APEC空气质量保障经验的基础上,兼顾8月下旬在京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市政府制定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全市上下共同联动,积极协调周边六省(区、市)协同减排,全力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
《方案》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季节性污染特征、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北京市和周边联动等因素。在设计上,针对污染减排量的分配,优先考虑在生产领域采取措施,其次考虑在公共领域采取措施,最后才是生活领域,以尽可能降低对公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在措施上,针对夏季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为突出的特点,将机动车污染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对象。在范围上,兼顾北京市和周边六省(区、市)两个范围,共同开展保障工作。在时间上,统筹实施纪念活动前治理和纪念活动期间保障两个阶段工作。
纪念活动前(8月20日前),本市保障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工作措施,提前完成主要工程和任务,以尽早产生环境效益。目前,我市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在扎实推进,国华、京能燃煤电厂关停,实现年压减燃煤460万吨;淘汰了老旧机动车17.8万辆,升级改造了8800辆柴油公交车;淘汰退出了185家污染企业等。
纪念活动期间(8月20日-9月4日),重点在机动车、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建设施工等方面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为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全市建立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机制,分别由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9项分方案,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本市及外省(区、市)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工业企业停限产、扬尘污染控制等措施。各区县也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市环保和督查部门制定了督查方案,在各部门、各区县组织对各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检查。
目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已经制定了“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施中长期和纪念活动期间滚动预测预报进行了安排。8月上旬和中旬,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将会同中国气象局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以及周边省区市的气象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2至3次中长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预报,为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及应急措施的启动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领导下,周边六省(区、市)将共同开展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纪念活动前,各省(区、市)加快落实各自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措施,力争尽早产生环境效益;纪念活动期间,各省(区、市)将机动车、工业企业、燃煤、扬尘等作为主要控制对象,特别是将区域环境影响大的高架点源以及北京近周边区域作为重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共同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目前周边六省(区、市)分别成立了各自的保障工作组,制定了各自的保障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各项保障措施也正在加快组织落实。
一、市交通委发布并解读本市和外省区市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015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22日至3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将于9月3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机动车方面:
主要措施有: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等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具体措施详见《通告》)
(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方面:
主要措施有:
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1)“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2)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和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具体措施详见《通告》)
本次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特点:
(一)本市机动车方面:
1.充分保障市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保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进一步完善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范围:
(1)为保障北京城市正常生产生活,本次通告规定: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2)鉴于纯电动小客车不产生污染物排放,且目前纯电动小客车数量不多,对交通运行影响不大,本次通告规定: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2.加大了公车停驶比例
APEC通告规定: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本次通告停驶比例提高到80%。
3.进一步细化渣土运输等重型车辆的停驶种类
APEC通告规定: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本次通告进一步细化了重型车辆的停驶种类,规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方面:
1.进一步细化渣土运输等重型车辆的停驶种类
APEC通告规定: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本次通告进一步细化了重型车辆的停驶种类,规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进一步严格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行驶规定
APEC通告规定: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本次通告规定: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纪念活动期间北京市交通部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共交通保障措施:
(一)纪念活动期间北京市交通部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市政府、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为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减少纪念活动期间本行业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8月20日至9月3日期间,全市高速公路、县级及以上一般公路的建设、养护及占掘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养护及占掘路工程;道路疏堵工程将全面执行建设、养护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施工方面,停止土石方、路面铣刨、结构物拆除、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力度。
公路清扫保洁方面,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减少道路尘土残存量。
(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共交通保障措施
1.地面公交
(1)8月20日至9月3日本市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重点做好上下班客流高峰期间运力配备工作;其中8月20日至9月2日工作日机动车单双日限行期间,通过增加车辆、加密车次,计划日运营车次16万余车次,提高2%公交运力,确保各重点线路的运力充足,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满足乘客重大活动期间上下班出行需求;9月3日至5日放假期间,根据客流情况调配运力保障,满足乘客小长假期间出行需求。对始发和途经各大火车站、机场的公交线路及机场巴士线路增加运力配备,确保各重点线路运力充足;做好夜班公交线路运力配备工作;提前落实好郊区客运线路运力配备工作,根据旅游景区客流情况及时调整行车时刻,满足乘客重大活动期间出京游、郊区游出行需求。
(2)根据重大活动期间公安交通管制通告精神,组织落实重点地区公交线路暂时停运、绕行甩站等相关工作措施。其中:阅兵部队合练预演和9月3日上午正式阅兵式期间,对途经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公交线路采取暂时停运措施,受阅部队进出城大街及相关公交线路拟采取分阶段暂时停运、绕行甩站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对接,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地区公交暂时停运及绕行信息,方便乘客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
(3)全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重点地区公交线路运营组织和安保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视情报警”的要求;组织公交干管人员深入公交一线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车厢内部安全保卫及防范协查工作。
(4)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公交车辆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将车辆技术维护工作具体到人;同时组织专人对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5)加强重点区域公交车站乘车秩序维护工作。同首都文明办密切配合,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加强对公交配套设施的整治工作,突出对政治中心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阅兵村及受阅部队等重点地区公交配套设施的整治工作,维护巩固公交配套设施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公交配套设施完好,标识清晰,站牌整洁,秩序良好;做好雨天和突发事件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轨道交通
进一步加大地铁运力配备,在重点骨干线路每个车辆段和库线安排3组预备车辆,预备车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时上线运行的准备。9月3日至9月5日放假期间,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加开临时客车,确保大客流快速、有序疏散。
根据公安局安保部门要求,制定相关运营线路、车站临时停运和封站措施,并提前5天向社会发布停运和封站信息。在大客流车站的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电梯等重点部位增加现场值守和组织力量,遇大客流冲击时,适时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必要时采取“节点控制、区域联动”的路网限流措施。一旦发生客流激增、人员拥挤等情况,及时启动大客流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地铁运营企业将提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深查,重点对车辆机械走行部、制动系统、箱体吊挂及信号、线路、供电、电梯、AFC等设备系统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开展多层级、高频次的监督检查,严查日常维修、检修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狠抓检修到位率和执行规章到位率,切实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3.出租汽车
(1)各辖区运管部门,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宣传动员,要求企业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机械技术性能、设备设施完好,动员驾驶员在世锦赛及大阅兵期间坚持出车,保证出车率不低于80%。
(2)“三站两场”所属辖区运管部门在世锦赛及大阅兵期间安排人员在场站值守,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遇运力紧张情况,及时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进行运力保障。
(3)各出租企业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杜绝交通安全和运营服务事故。
(4)各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在世锦赛及大阅兵期间增加当班人数,增设电话台数,满足乘客要车需求。遇供车紧张时,及时组织调度运力。
二、市经济化信息委发布并解读本市重点企业停、限产相关保障措施
8月20日至9月4日,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
按照《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北京市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了纪念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限产工作方案,要求参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重点对石化、建材、工业涂装、印刷、家具等行业企业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车间、生产工序采取停、限产措施。
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分布为市、区两级,其中市级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8月20日至9月4日,市、区两级工业企业通过对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工序采取听限产措施,及其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期间如遇极端不利天气条件,工业系统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严格停产限产措施。
活动前和活动期间,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深入落实、取得实效;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也将按照区县政府统一安排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停限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监督落实到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并解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相关保障措施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借鉴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4年APEC会议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制定了以下几项措施:
1、自即日起至纪念活动结束,全市施工现场严格贯彻《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临时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
2、8月20日零时至9月4日24时,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并做好裸露土方的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的渣土、砂石、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
3、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届时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土石方、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查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违反要求施工及扬尘治理不力的企业。对于违反要求的工地,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罚款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相关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计分或暂停在京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
4、各大建筑施工企业届时将成立督查组,对本单位施工的土石方、建筑拆除工地进行逐一检查,对违反要求施工或施工扬尘治理不力的项目经理进行企业内部处理。
5、各土石方、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届时要将停工安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停工安排,依然施工的,可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进行举报。
| 发布时间:2015.08.06    来源:北京环保公众网    查看次数: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