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3月1日起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平均成本为每公斤3元

         2015年2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排污费)。

北京市施工扬尘排污费的收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谁污染环境谁付费”原则,施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缴纳,施工工地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本市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弥补治理成本的原则制定,平均成本为每公斤3元。为督促建设工地加强管理、减少排放,依据施工扬尘管理等级标准,实施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每公斤1.5元;达到达标等级标准的,每公斤3元;不达标的,每公斤6元。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单位扬尘排放量、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和施工工期按月计征。据测算,本市施工工地每月每平方米排放扬尘0.26公斤。

施工扬尘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施工扬尘排污费将统一纳入我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管理,并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主要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等方面。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属于典型的无组织扬尘源,是城市大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我市建设施工面积大、项目多,扬尘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难点之一。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旨在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扬尘污染治理的作用,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对施工扬尘情况集中检查,加大政策威慑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城管部门加大对不合格工地的处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城管、住建委、环保等部门处罚、检查等信息共享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北京环保公众网    查看次数:1248